实验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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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

P2实验室

       实验动物的环境共分为三类,即普通环境、屏障环境和隔离环境。其中普通环境适用于饲育普通级实验动物,屏障环境适用于饲育清洁级实验动物和无特定病原体实验动物,隔离环境适用于饲育无特定病原体、悉生及无菌实验动物。无特定病原体实验动物(SPF)可以在屏障环境或隔离环境中饲养。在设计实践中,对于一般动物房而言,通常比较多的将犬、猴、兔归于普通环境,将大鼠、小鼠归于屏障环境。


一、主要技术指标

1、洁净度:普通环境无空气洁净度要求,屏障环境空气洁净度等级为1万级,隔离环境空气洁净度等级为100级。
2、最小换气次数:可开窗通风
3、与室外方向相邻相通房间的压差:无要求
4、温度℃:18~27
5、相对湿度%:30~70
6、噪声dB(A):≤60
7、最低照度lx:300
  上述指标是建立BLS-2实验室的最低要求,建设者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相应指标,如洁净度、压差等。


二、建筑、结构和装修要求

  现在BLS-2实验室大多数是在原有建筑物内进行改建,不同于新建的BLS-2实验室(国标中,要求新建BLS-2实验室宜离开公共场所一段距离),在与相邻其他房间之间,存在着一个相对隔离问题。所以在原有建筑物中改建BLS-2实验室,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共用建筑物中建BLS-2实验室,应设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必要时,可设立缓冲区域,如缓冲间等。
  2、如果没有机械通风系统,应有窗户进行自然通风,并应有防虫纱窗。(一般情况下,应有机械通风系统,否则,温湿度指标难以保证)。
  3、应有防昆虫、鼠等动物进入和外逃的措施。

三、空调、通风和净化

  为满足BLS-2实验室温湿度要求,宜配备机械空调通风系统,有特殊要求的可增设设计要求,如增设净化要求并按净化要求进行送回(排)风系统设计等。这方面,应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可以采用带循环风的空调系统。如果涉及化学溶媒,感染性材料操作和动物实验,则应采用全排风系统。
  2、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连接
  Ⅰ级排风比例100%,密闭连接。
  Ⅱ级A型排风比例30%,可排到房间或设置局部排风罩。
  B1型排风比例70%,密闭连接。
  B2型排风比例100%,密闭连接。
  3、实验室内各种设备的位置应有利于气流由“清洁”空间向“污染”空间流动,最大限度减少室内回流与漏流(生物安全柜一般应置于室内气流最下游,即最远离送风口处)。
  *生物安全柜的排风不能代替室内排风。

四、排水

  含菌污水应经高温高压消毒或化学消毒后排放至市政污水排放公用系统。

五、电气设置

  1、应设专用配电箱。
  2、电源宜设置漏电检测报警装置。
  3、应有可靠的接电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Ω。
  4、实验室入口应有实验室工作状态的文字式灯光讯号显示。
  5、应设紧急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六、消防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七、应配备的工艺设备

  1、生物安全柜
  (1)产生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可使用Ⅰ级生物安全柜。
  (2)处理感性材料,应使用Ⅱ级生物安全柜;
  (3)处理化学致癌剂、放射性物质和挥发性溶媒,应使用Ⅱ-B级生物安全柜。
  2、高温高压灭菌消毒柜。
  3、洗眼器,必要时应设置应急喷淋装置。
  4、超净工作台不属于生物安全柜,不能用于生物安全操作。

八、隔离的设备

  1、需设置生物安全操作装置(第一级或第二级),且要做定期检查。
  2、为了处理重组体,而使用容易产生气雾的磨碎机、冷冻干燥器、超音波细胞打碎机及离心机等仪器时,需把这些仪器放置在安全操作装置中。但若机器已经有防止气雾外泄的装置,则不在此限。
3、实验室需具备处理污染物及废弃物灭菌用的高压灭菌器。